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低水活动坝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低水活动坝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2020AFABZ0029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谈判邀请书发送日期:2020年7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8月3日15时00分
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初审后要求各谈判响应人进行了二次报价,依据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玖拾柒万捌仟元整(¥978000.00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徽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谈判小组在“评委意见”栏内表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一半以上且明显低于第二次其他投标人报价平均价,建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约谈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严格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及各专业人员,工程监理过程中严格按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制定的考勤制度考勤,
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相关的专业规范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谈判会后,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前去该工程项目办参加约谈,该公司递交了关于谈判最终报价费用构成和合理性分析的约谈文件,根据该公司递交的约谈文件中监理人员月服务费核算,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17个月,该公司的监理人员服务费应为130.22万元,其它费用该公司报价31.84万元,故本项目该公司的合计监理服务费应为162.06万元,但该公司的二次谈判最终报价仅为97.80万元。
经评标委员复议,该公司二次谈判最终报价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服务期均不足17个月,其监理人员服务期的计量方式未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又要求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徽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其最终报价构成和合理性分析,认定其报价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为有效投标。
综上所述,对该项目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重新整理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徽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王劲松、黄敬辉、李泽福、张素萍、李光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
项目负责人:郑东黎
联系电话:0551-63535715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繁华大道东段188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4290139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原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3629541
公示期: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联系电话:0551-6353571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市场处(原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