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答疑(二次)
问:
我公司为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提出异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如下: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号,详见以下截图: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只允许转账或电汇,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相违背。
由于我公司年底正进行财务清算,已暂停从基本户转账支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具有极大热情,因此我公司请求贵单位延迟开标时间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里新增银行保函选项。
答:开标不延迟;
保证金缴纳方式在原有方式下增加银行保函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应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澄清人: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