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颍上县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
1.2 项目编号: YSZGY-GC20180081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人民政府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皖政挂【2017】148号、皖政挂【2017】119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1.6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颍上县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八里河、关屯乡、润河镇、盛堂、耿棚镇、十八里铺、西三十铺镇、五十铺乡、六十铺镇、新集镇、建颍乡、江店孜镇、黄坝乡、王岗镇、夏桥镇等15个乡镇,项目总规模197.721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75.493公顷。实际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投资规模: 约14000万元
2.4 监理周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保修期满止.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⑴独立法人资格;
(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以《安徽水利信息网》(www.ahsl.gov.cn)公示为准,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3.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已在颍上县境内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见书,而且不得超过两项,意见书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除项目总监外其他组成人员不得有在监工程,投标人须提供自我承诺。)
3.4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随3年)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年 3 月 20 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1 日10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沈主任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558-4439109 电 话: 18269997430
邮 箱: 85412705@qq.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会保险缴纳证明,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8年3月20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