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江店孜镇2017年第二批次、2016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颍上县江店孜镇2017年第二批次、2016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颍上县江店孜镇2017年第二批次、2016年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编号:YSZGY-GC20180116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颍上县江店孜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颍上县江店孜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拆旧地块位于江店孜镇,颍上县江店孜镇2017年第二批次项目地点在江店孜镇镇新姜岳村梁小庄, 2016第三批次项目地点在江店孜镇新姜岳村郝楼,2016第四批次项目地点在江店孜镇下门村杜郢孜,现状全部为农村居民点,拟全部复垦为农用地。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工期: 40 日历天。
2.4 投资规模:颍上县江店孜镇2017年第二批次约34万,颍上县江店孜镇2016年第三批次约99万,颍上县江店孜镇2016年第四批次约128,共约261万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 水利水电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未有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 年 4 月 25 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4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大队院内))。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江店孜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 话: 1395586024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东路新天地小区6号楼103室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0558-2267199
电子邮箱: 185182008 @qq.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8年 4 月 4 日
附件如下:
清单图纸.zip
颍上县江店孜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