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红枫路7号

富邻广场A座15楼

电话:0551-63535715

手机:13956959062

E-mail:1725442039@qq.com

联系人:臧总

行业文件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行业文件 》 综合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附件1: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安〔2005〕229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定对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按规定要求从9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应费率(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四个项目的费率),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
    三、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也应当依据建标〔2003〕206号文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此项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上述文件和规定的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四、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帐户,由建设单位按建设部的规定支付,专款专用。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总费用,以及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计划并提供专项资金帐户,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发证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省厅将在年内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检查,并向建设部和省安委会专题汇报。

安徽省建设厅(章)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2: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一、清单计价工程

工程名称

计费基数

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施工费率(%)

临时设施费率(%)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4-1

4.0-6.0

3.0-5.0

4.8-9.2

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3-1.0

4.3-5.4

2.5-5.0

4.0-8.8

安装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2-0.9

1.5-4.2

1.6-3.6

4.2-7

市政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3-1.0

1.3-4.5

1.3-3.2

4.0-5.6

园林绿化仿古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3-0.8

1.0-3.2

1.2-2.8

3.5-5.1

    注:上述费率投标报价取费时不应低于弹性费率下限的90%。

 二、定额计价工程
    1、文明施工增加费按直接费的1.5-3%计取。
    2、临时设施费已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计。
    3、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参照清单计价工程的费率。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业务范围 | 项目动态 | 典型案例 |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3151803449@qq.com  备案号:皖ICP备10206645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9202001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