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
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
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0AFABZ003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0年4月10日10时00分
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伍万贰仟元整(¥652000.00元)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价款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1 |
京杭运河微山南至峄城段复线船闸工程(韩庄复线船闸) |
山东省交通厅京杭运河工程建设办公室 |
555 万元 |
山东省交通厅京杭 运河工程建设办公 室 15853187701 |
2 |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设计 |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设计 |
1606.9878 万元 |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0771-5551155 |
3 |
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整治工程 BJ-KS2 合同段勘 察、设计 |
广东省航道局 |
3319万元 |
广东省航道局 020-83393482 |
4 |
沱浍河航道临涣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95.6 万元 |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0551-64325167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663500.00元)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价款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1 |
湖南省湘江永州至 衡阳三级航道改扩 建工程勘察设计(A 合同标段)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原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
7756 万元 |
杨峰 0731-84749601 |
2 |
湖南省湘江二级航 道二期工程勘察设 计(A 合同标段) |
湖南省水运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4266 万元 |
周志中 0731-82252233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捌万捌仟柒佰元整(¥688700.00元)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价款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1 |
汉北河新沟二线 船闸工程勘察设 计 |
孝感市港航管理局 |
1290 万元
|
0712-2878167 |
否决投标情况: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
项目负责人: 郑东黎
联系电话: 13385609887
招标(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繁华大道东段188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4290139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监督电话:0551-63629541
公示期: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4月16日(节假日正常上班,联系电话:郑工1338560988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联系电话: 1338560988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原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