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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

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

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0AFABZ003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0年4月10日10时00分

新汴河航道宿州船闸工程勘察设计“两院制”审查咨询及详勘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伍万贰仟元整(¥652000.00元)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价款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1

京杭运河微山南至峄城段复线船闸工程(韩庄复线船闸)

山东省交通厅京杭运河工程建设办公室

555 万元

山东省交通厅京杭

运河工程建设办公

15853187701

2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设计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设计

1606.9878 万元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0771-5551155

3

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整治工程

BJ-KS2 合同段勘

察、设计

广东省航道局

3319万元

广东省航道局

020-83393482

4

沱浍河航道临涣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95.6 万元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0551-64325167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663500.00元)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价款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1

湖南省湘江永州至

衡阳三级航道改扩

建工程勘察设计(A

合同标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原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7756 万元

杨峰

0731-84749601

2

湖南省湘江二级航

道二期工程勘察设

计(A 合同标段)

湖南省水运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

4266 万元

周志中

0731-82252233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捌万捌仟柒佰元整(¥688700.00元)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价款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1

汉北河新沟二线

船闸工程勘察设

孝感市港航管理局

1290 万元

 

0712-2878167

 

否决投标情况: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

项目负责人: 郑东黎

联系电话: 13385609887

招标(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繁华大道东段188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4290139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监督电话:0551-63629541

公示期: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4月16日(节假日正常上班,联系电话:郑工1338560988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联系电话: 1338560988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原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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