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09]001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合肥市2009年1月1日后新招标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按下列取费费率计算:
一、以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⒈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0.9994×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⒉执行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
合肥市装饰工程结算系数表
工程类别 | 综合费用结算系数(%) |
一类 | 189.38 |
二类 | 163.12 |
三类 | 129.41 |
四类 | 100.8 |
⒊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安装工程结算系数:
合肥市安装工程结算系数表 单位:%
工程类别 |
计费基础 |
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
三县结算系数 |
一 |
定额人工费 |
193.68 |
164.25 |
二 |
168.36 |
141.44 |
|
三 |
133.43 |
109.98 |
|
四 |
109.18 |
70.14 |
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市市政工程综合结算系数:
计费基础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 |
合肥市区结算系数 |
三县结算系数 |
2000年市政估价表定额直接费 |
道路、桥涵、防洪、堤防工程 |
一 |
36.58 |
34.14 |
二 |
31.56 |
29.19 |
||
三 |
25.69 |
23.40 |
||
独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
|
30.49 |
28.13 |
|
2000年市政估价表定额人工费 |
给、排水工程 |
一 |
182.27 |
154.11 |
二 |
148.09 |
123.30 |
||
三 |
116.85 |
95.15 |
||
独立土石方工程 (人工施工) |
|
71.79 |
54.54 |
⒌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均以3.475税率计入,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结算系数已包括劳保费和流动施工津贴。
二、凡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清单计价中的规费(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工程名称 |
⒈ |
养老保险费 |
人工费 |
20.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⒉ |
失业保险费 |
人工费 |
2.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⒊ |
医疗保险费 |
人工费 |
8.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⒋ |
工伤保险费 |
税前工程造价 |
0.15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⒌ |
住房公积金 |
人工费 |
5.00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⒍ |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
税前工程造价 |
0.1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⒎ |
工程排污费 |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
|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按以上标准予以计入。
三、工程在2008年已交纳定额测定费2009年领取施工许可的项目,仍执行原费率。
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抄报:市建委、省造价总站
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